四、杖杀
用刑手段:
受刑者被酷吏用重杖击打屁股处死,宫中卑微的宫女、小太监会常被以此刑罚处置,受刑者身体血肉模糊,口吐鲜血。
痛苦指数:★★★★
剧中登场
杖杀是唐朝政府运用极其普遍的刑罚,《旧唐书 酷吏列传》记载:“笞罚人畏其不死,皆杖讫不放起,须其肿愤,徐乃重杖之,懊血流地,苦楚欲死。”可知道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杀不止是一种屈辱至死刑,而且还是一种折磨到死刑。
唐朝的杖杀已经达到一种高超的害人水平。《旧唐书 刑法志》记载唐肃宗时期一次就将“达奚挚、张岯、李有孚、刘子英、冉大华二十一人,于京兆府门决重杖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