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守护自己的名誉,夏淑琴将两位右翼分子告上法庭。然而,面对中国法院的传票,两名被告并未到中国应诉,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要求被告道歉及赔偿。
针对夏淑琴在国内的诉讼,东中野修道在东京法院竟然又提出了反诉讼,但当夏淑琴站到日本法庭上时,被告突然撤诉,夏淑琴随后提出反诉。经日本三级法院审理,均判东中野修道败诉。自此,夏淑琴状告日本右翼损害名誉权案以夏淑琴的完胜为结局。
国外公祭如何祭?
通过设立重要纪念日,对二战期间的阵亡者与遇难者进行祭奠,是国际通行的惯例。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介绍,国际上的公祭日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国际大屠杀纪念日。2005年11月1日,第60届联大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由104个国家共同提交的一项决议草案,决定将每年的1月27日定为“国际大屠杀纪念日”。
二是战胜国、受害国的公祭日。也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广义上的纪念日,如美国“珍珠港事件纪念日”、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日”、新加坡“全面防卫日”;另一种是纪念被屠杀者的特定日子,如以色列“大屠杀纪念日”、波兰“纪念奥斯维辛解放日”。
三是战败国、加害国的公祭日。主要包括德国“纳粹受害者纪念日”和日本广岛、长崎的原爆纪念日。但这两个国家公祭日的内涵却大不一样。德国“纳粹受害者纪念日”,是从加害者一方,站在反思战争罪行的立场上,对遭受纳粹屠杀的平民进行缅怀。而日本则是从自身受害的角度,控诉原子弹罪行,意图借此完成从“加害者”到“受害者”的身份转变。
综合上述公祭日的仪式,主要有五个特点:首先,国家最高领导人出席纪念活动,并发表重要讲话;第二,纪念活动规模都比较大,如日本,多则每年有超过五万公众到现场参与纪念,少则3000人到5000人参加;第三,纪念日举行降半旗仪式,向逝者表示沉痛哀悼;第四,汽笛声在全国响起,全国公众伫立默哀,即使在高速公路上的司机也不例外;第五,娱乐场所关闭,学校专门举行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