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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4岁“黑老大”称遭刑讯逼供案件将重审

2024-01-22 14:20:36 来源:金风故事网

今年5月份,广东乐昌14岁少年林小森被警方认定为非法组织 森高社 的大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12月19日,广东省高院向上诉家属做出终审裁定,以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并发回韶关中院再审。

少年被认定为 大佬

据韶关中院的判决书显示,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组织下,成立了以其为大哥的 森高社 非法组织。2010年11月5日14时许,林小森一方的罗武江等十多人殴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学生。林小森等人认为石林会找人来报复,便于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余名 森高社 成员,在林小森家中开会商量对策。随后,林小森一方的人在武江河堤林业局附近路段遇到了陈明等三人,认为对方是来报复的人,双方展开斗殴,林小森当时并(歧义是什么意思?歧义句意思就是:句子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那样理解,但却不能确定究竟要表达哪种意思。)未参与打斗。打斗中,罗武江用匕首将对方的刘杰右腹部刺伤,刘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5月31日,韶关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直接致人死亡的罗武江无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其他6名少年缓刑。同时判决书显示, 警方取证程序存在瑕疵 ,但 不能以此瑕疵为由认定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的合法性 。

同案人员遭 逼供 ?

韶关中院做出上述判决后,罗武江、林小森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其中,备受争议的14岁少年 大佬 林小森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从没听过 森高社 三字的林小森并非其组织者和领导者,且案发时并不在现场,也没有指使他人行凶,公安机关询问未成年被告人及证人时程序违法,所取得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要求无罪释放。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判决做出之后,几名同案被判缓刑的少年对包括省高院法官表示,他们和林小森一样,从未听过 森高社 三字,当初在接受当地警方讯问时遭到了 刑讯逼供 。 你不说有过这个 森高社 ,林小森是老大,其他人都说了,你就责任大,要判十年八年,无期了。 说到当时的审讯,这几名少年仍记忆犹新。

目前,此案以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为由,被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韶关中院再审。

(本案中涉案人均使用化名)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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