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10月20日电 (记者 龚读法 实习生 王磊)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一男子为给儿子改出生日期(歧义是什么意思?歧义句意思就是:句子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那样理解,但却不能确定究竟要表达哪种意思。),而伪造公安机关公文,被文新派出所行政拘留。
47岁胡某住在杭州市城西一小区,儿子今年刚刚考上一所大学。一家人本应非常开心,但是小胡因为读初中成绩差复读了一年,现在他已经20岁了,比周围的同学要大1、2岁。每当学校的老师和同学问起他的年龄时,他都感到难以启齿。他的心里非常压抑,平时甚至很少和同学们交往。
老胡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当知道儿子是为了年龄的事,他便告诉儿子不要怕,老爸帮忙解决。他想到派出所重新为儿子改出生日期,便向派出所问明了所需的相关证件。当他得知改出生日期要从江西原籍提供户籍证明后,胡某想起有一次在汽车北站附近,有人给过他一张办假证的名片。他回到家找到名片按照上面的电话打了过去,没几天,名片上的男子就按照胡某的要求伪造了江西某公安局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及小胡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公文。
2008年10月15日下午,为儿子改出生日期忙碌了大半个月的胡某,带着这些假证明公文到文新派出所申请改小胡的出生日期,要求将出生年月从原来的1988年改为1989年。文新派出所和西湖公安分局户政科在受理此项业务后,经过仔细核查,发现几份重要的证明公文的内容完全不符合目前的申报要求。经向当地公安机关核实也未接到胡某的儿子来办理有关改出生日期的证明,更没有出具过此类证明公文,由此看来申报证明系伪造。文新派出所马上对胡某进行传唤。经过审查,胡某承认自己花了300元费用为儿子改出生日期而伪造了户籍证明等几份重要的公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2项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鉴于胡某的行为,文新派出所对其作出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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