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找工难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找到一个不错的工作更是难上加难,一旦有人要以介绍工作为幌子进行行骗,很多毕业生涉世未深,求职心切,容易落入他们的陷阱中,大学生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近日,被告人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刘某原是南通是通州区平潮镇某酒店大堂经理,经常上网通过QQ与别人聊天,聊天的过程中,突然冒出个邪念,何不通过聊天发点小财呢,反正都是虚拟的世界,都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于是,刘某开始物色行骗的对象。
2009年6月,被告人刘某在与被害人毛某的聊天中,知道毛某正在找工作,刘某就编造其实江苏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儿子 王某 的事实,以帮助介绍毛某到该公司管理财务为名,骗得毛某的信任。同年9月,被告人刘某多次将被害人约至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某旅馆内见面,并与其发生了两性关系。期间,被告人谎称其伯父去世急需用钱,骗得毛某人民币500元。2009年10月,被告人刘某伪造了一张姓名为毛某的江苏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出入证交给毛某,进一步骗得其信任。当月9日,被告人刘某谎称要去沈阳结账需要路费,骗得被害人毛某人民币800元。
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被告人刘某用相似的伎俩(温柔干净的网名有哪些:1、盈手赠佳期2、夏树繁花3、零皮冰点4、薄荷微风的夏5、与日暮同辉6、情归何处7、声音好听8、起司奶香猫9、美人如玉),化身 富二代 ,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取被害人宋某、成某的信任,并多次与她们发生两性关系,骗得宋某联想笔记本一台,共2000余元人民币。
2010年3月,被告人刘某在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某旅馆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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