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分配比例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
2.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尽到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配或者少分配份额。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第十四条规定,对被继承人扶养的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义务大于继承人的人,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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