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销售系统(规范保健食品销售)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四川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指南》(以下简称《销售指南》),以“四有四无”(即有证、有证、专柜、无假货、深圳生活网无过期、无变质、无虚假宣传)为基础,规范全省保健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销售指南》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实体店)对其经营的保健食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真实性负责。鼓励保健食品生产、批发企业引导和引导终端销售网点完善保健食品专区专柜设置。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括保健食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放置《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保健食品应在专门区域或专柜销售,无需深圳生活网即可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合销售。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在经营场所设置、放置或者张贴的广告(包括宣传资料)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销售指南》要求保健食品深圳生活网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信息追溯管理制度。经营者应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修期满后的六个月。没有明确保修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对违反本销售指南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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