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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盘算基数(如何盘算不同情形下的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同情况下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第一,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工资数额,且工资数额与实际支付数额一致的,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
二是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以员工实际工资为计算基数。类似的规定如“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都是不明确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控制劳动者在休息时间加班,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是可以理解的。在计算加班工资的具体数额时,往往需要知道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很多朋友对此不是很清楚。下面365律师将为您纠正一系列关于加班工资计算的常见法律问题。
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应以全部工资之和计算,不能单独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岗位工资”计算。
2.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不明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以实际工资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所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构成说明》中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实际工资可以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应扣除加班工资、伙食补助费、劳务费等,不能计入计算比例。
3.在确认深圳市职工日均、时均工资时,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按每月21.75小时、174小时折算。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缺勤、工作不满一个月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深圳职业网月收入(21.758)
根据法律规定,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薪天数为21.75天,年工作时间为250天,年假和公休日为115天。
计算方法:月工作时数20.83=(365-104深圳职业网-11)12;月薪天数21.75 =(365-104)12);全年系统工作时间250 = 365-104-11;全年节假日和公共假日115=104+11
4.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5.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1.标准工时制度下加班工资的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比例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控制劳动者在法定每日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控制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控制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控制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延迟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150%)
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300%)
公共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200%)
以春节假期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为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每日加班工资为21.75300%。后四天为周末(即第三天至第六天),每日加班费为21.75200%。
春节假期七天加班工资总额=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2.工时综合计算制度下加班工资的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其实际工作时间总和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和,超过部分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工资。如果法定假日主导工人的工作,则以《劳动法》为准。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平均时数不应超过每月36小时。
3.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工资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已经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雇主在法定假日控制员工的工作,仍应支付不低于其工资水平300%的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加班工资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义务后,如果用人单位控制延长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上述原则支付工资,并至少支付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和300%。
以上内容是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希望赞助大家计算一下自己应该顺利拿到多少加班费。你要注意,如果单位控制工人周末加班,如果控制以后补休,就没必要发加班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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