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做小生意的男子,只因对法院一名书记员的姐姐说了句牢骚话,竟然丢了性命。死因长时间存在争论:一边是当地警方认定的“跳楼自杀”,一边是民间盛传的“警察杀人”。
悲剧在备受社会关注的同时,也惊动了中央高层。在中央有关领导批示下,当事民警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送上法庭。2007年5月,此案一审判决下达,3名被告人均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重刑。
“快3年了,弟弟终于可以瞑目了,感谢所有帮助我们的人!”2007年5月中旬,河南省周口市的李金花拿到判决书时,含着泪喃喃自语。对李金花而言,弟弟李胜利的死亡情景至今仍是那样的清晰可见。
李胜利的人生轨迹颇为坎坷。早年上学时,因为意外,被竹签刺中右眼,失明后换了一只义眼,再往后是辍学,到河南省周口市纱厂上班。
上世纪90年代初,李胜利和妻子周影霞双双下岗,生活拮据,女儿还在读书,李胜利一度靠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2000年,李胜利找到姐姐李金花。李金花在周口市中心医院大门口经营一个报亭,主要销售报刊、电话卡等。李胜利在报亭给姐姐帮忙,每月拿到300元的报酬。
医院大门口人流量大,生意还不错。在此期间,李胜利结识了给报亭送电话卡的吕秋玲。
2004年5月,吕秋玲在距报亭约500米处开了一家电话厅,主要经营话吧、电话卡等业务。没过多长时间,吕秋玲想到南方做生意,准备转让该门面。
此时,李胜利所在的报亭生意下滑,再说他很想自己当老板,多挣点钱养家,于是想把电话厅接过来。后来,李胜利与吕秋玲谈妥,以8万元的价格接收该电话厅。
李胜利没有多少钱,于是和妻子四处奔波筹款。
2004年9月19日上午,李胜利拿着东挪西借的8万元钱找到吕秋玲,可万万没想到,吕秋玲说他来晚了,已经转让给了别人。李胜利平素老实,可此时却感到气愤难平,当即和吕秋玲发生了争执。在这期间,吕秋玲的弟弟——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时任书记员吕留生,也上前和李胜利争吵起来。
被人劝开后,李胜利带着怒气离开了。
当晚,李胜利回到家后仍然非常生气,一番细想之后,决定的判决书中,对犯罪事实部分,法院查明的和检察机关指控的内容基本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3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中,李立田被判处死刑,吕留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冷飞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7年5月11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家属领取了判决书。
对于判决结果,李胜利家属聘请的律师说,根据本案的证据和事实,法院刑事判决认可了民警和法院书记员栽赃陷害并最终害死李胜利的犯罪事实,对3被告人的量刑结果基本可以接受。但在民事赔偿方面实在太低,最终判决的赔偿额为4.89万元。
据了解,3名主要凶手的家属也不服一审判决,声称法院判决过重,表示将上诉。另外,此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孟军伟、张伞等将很快进入公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