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者从婚姻制度考察,认为孔子所处的时代对偶婚盛行,而男子又处于当家作主的地位,所以每当花好月圆之夜,许多男女就会聚集到一定的地点,唱歌跳舞,以至幽会。《左传·定公十年》记载齐鲁在祝其会盟,齐侯宴请鲁公,孔子对梁邱据辞谢说:“牺象不出门,嘉乐不野合……是弃礼也。”这里的“野合”,是在野外宴享、奏乐的意思。那时的“野外交合”,并非像现在偷偷摸摸,唯恐被别人知道,而是一种光明正大的事情。至于狂欢的场所,《墨子•明鬼》记载:“燕之有祖(通“沮”),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沮泽、桑林、云梦,就是当时的人们野合的好去处。
只是到了秦朝,这种风俗才被禁止。秦始皇二十八年封禅泰山时专门刻石为戒:“贵贱分明,男女理顺,慎遵职事。”三十七年,又在会稽刻石警告:“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逸,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秦朝的律令对后世的婚姻制度起了重大的作用,野合之风才渐次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