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立一号口服液”因在说明书中注明“具有延缓衰老作用”而惹怒了南京市民杨某,几经周折,他终于得到国务院行政复议机关的一纸决定书:修改“昂立一号”的批准证书和说明书。
2年前,南京市民杨某发现卖得很火的“昂立一号口服液”说明书有“吹牛皮”嫌疑,其中一条便为“具有延缓衰老作用”。杨某认为,根据《保健食品功能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的规定,只能说是“提示可能具有延缓衰老作用”,而卫生部批准“昂立一号”“提示具有延缓衰老作用”遗漏了“可能”二字,此举非同小可,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因此,杨某认为卫生部对“昂立一号”的审批不符合有关规定。杨某把这个质疑申请到卫生部欲讨个说法。2002年底,卫生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了杨某(repost是什么梗?repost的意思是“转发”,有的人系统设置是英文的,语言随系统也会变成英文,转发微博以后就会看见“repost”。后来网友们在转发内容时,也会手动标注“repost”表明为转发。)的申请。这位南京人还不罢休,又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日前,杨某终于收到盖有国务院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决定书,最终裁决:将卫生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关于“维持批准昂立一号产品说明书的审批内容”的结论,变更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修改“昂立一号”的批准证书和说明书。
作者:《南京晨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