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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刊》被定为淫亵刊物

2024-01-02 08:18:18 来源:金风故事网

香港今晨消息香港再有周刊因刊登女星裸照而被评为三级刊物,淫亵物品审裁处昨日将《3周刊》(下图)暂定为第三类(淫亵)物品,若然《3周刊》在五日内不提出上诉,将遭影视处检控。《3周刊》表示已交律师处理,其余一概不予置评。


《3周刊》是继《东周刊》后,第二本因刊登女星裸照而被列为第三类(淫亵)刊物。淫亵物品审裁处委员张民炳不讳言,《3周刊》所刊的照片从裸露角度而言,不算得很严重,一般将之评为二级不雅物品已足够,但考虑到当事人是在受痛苦情况下被拍下裸照,已违反一般合情合理的道德标准。


张民炳说,《3周刊》的“错”不下于《东周刊》。他解释《3周刊》将事件重新披露、报道及描述,加上它没有将相中人的双眼“打格”,令人容易推敲当事人身分,完全已违反一般人的道德标准。另一审裁处委员史文鸿亦谓,事件的伤害程度很大,令社会极度引起道(ghs是什么梗?“ghs”是“搞黄色”的首拼音缩写,作为一个调侃意味的网络用语,经常出现在聊天对话中。)德反感。


记协副主席谭志强则认为这次《3周刊》被评定为三级刊物,明显是受到“民意压力”。按该周刊所刊登的图片,其实可以评定为二级,由于二级与三级之间存在灰色地带,若审裁员认为照片会引致读者恶心便可评为三级,而这种主观感觉是可能受到民意压力的影响。谭志强进一步称,希望当局在处理这次裸照风波时,要定位于只是极小撮传媒败类的恶行,不要一竹篙打一船人,利用民意丑化香港传媒。


影视处发言人表示,假如《3周刊》的出版人于暂定类别生效后五天内没有要求全面聆讯,影视处将采取检控行动。根据法例,发出淫亵物品的最高刑罚为罚款100万元及入狱三年。截至昨日傍晚,影视处共收到371宗对《3周刊》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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