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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芜湖镜湖区政府网!

2024-01-08 18:16:41 来源:金风故事网

为引导电子商务与传统流通模式深度融合,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产业集聚发展、企业奖励、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及应用、示范创建、企业上市、市场准入、用房扶持、融资渠道、人才激励等。

1、对在我市新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国际排名100强和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芜注册设立全国性和区域总部(独立核算),经营满1年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企业实缴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3年和后2年分别给予100%和80%奖励。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3年和后2年分别按100%和90%奖励。

对新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建办公(红军长征最远行程是多少?红军长征最远行程是二万五千里。提到“长征”,不少人都把它等同于“二万五千里长征”。这是不准确的。“长征”的外延较大,是指各支队伍的战略行动的总称。4支长征队伍的总行程约六万五千里,而最远行程“二万五千里”只是其中的1支——红一方面军的基本行程。)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20%收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实缴契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100%奖励;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租赁当年起,3年内按20%给予租金补贴,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

2.对社会资本在我市投资建设电子商务园区有何政策?

答:鼓励社会资本新建电子产业园或改造现有楼宇兴办电子商务集聚区。

对园区办公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10个(每个企业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入驻企业总占用面积达40%以上,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楼宇建筑面积达7000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6个(每个企业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入驻企业占用面积不低于50%,统一物业服务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我市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如何奖励?

答:对我市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我市企业自建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如何补助?

答:对我市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且线上销售额达300万元的,给予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我市企业自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如何补助?

答:对我市企业自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且线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给予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对我市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如何补助?

答:对我市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按其首期服务年费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线上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的零售或批发型电子商务企业,或年服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其宽带使用费用、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等,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对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如何奖励?

答:对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对年网络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以上的,以50亿元整数倍为一个档次计算,每达到一个档次,再奖励50万元。

8.对我市电子商务企业上市,如何奖励?

答:对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内上市奖补200万元,在境外上市奖补120万元,“借壳”上市奖补12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奖补120万元。

9.对我市自然人和企业开办网店,从事网上经营能否放宽条件?

答: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放宽名称登记限制,可使用“××网店”、“电子商务”等字样作为名称中的相应字段。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可依法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办理工商登记。

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可使用“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等用语为经营范围。

10.对我市电子商务企业租用仓储有无补助?

答:对我市电子商务企业确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市区和所属四县租用仓储的,分别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4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每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11.对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有无金融方面支持?

答:对我市技术先进、模式领先、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广、吸引风险投资资金进入的电子商务企业,可由各县、区风险投资公司参与入股扶持,2年后可由初创股东优先回购国有股份。

对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劳动密集型的电子商务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政策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

12.对我市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对我市新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7000元。

享受以上相关政策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

以上解答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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