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竟遭开水灌嘴!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2024-01-29 18:17:48 来源:
金风故事网
导读:俗话说的好,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 ,我们不仅要爱惜自己的身体,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这是起码的到的底线,但是,在2018年6月27日,一名17岁少女在家时,竟然被人用开水灌嘴,造成多处烫伤严重,具体情况是怎样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2018年6月27日,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发生一起恶性事件:一名17岁少女在家时,竟然被人用开水灌嘴及身上其他部位,导致全身多处烫伤构成重伤二级。行凶者系56岁女子徐某,她因为怀疑丈夫与女孩的母亲关系暧昧,遂上门施暴,此事在当地引发广泛关注。徐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 致人重伤 、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歧义是什么意思?歧义句意思就是:句子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那样理解,但却不能确定究竟要表达哪种意思。)定罪量刑。 据了解,9月27日,徐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宝应检察院提起公诉,等待她的将是严厉的刑法,她必将为自己的犯下的罪恶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