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11月20日晚,浙江省乐清市某中学副校长陈某利用自己是当日值班老师的身份,要求该校一女生寝室睡觉时不要锁门以备检查。21日零时许,陈某来到女生寝室,走到一学生(未满14周岁)床边,趁其熟睡“乱摸一气”。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淫秽行为,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已涉嫌猥亵儿童罪。12月4日,陈某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乱摸门”事件的发生,让人们在气愤之余对个别学校的安全管理表示了担心。
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关人士认为,这一事件折射出个别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校园安全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韩晶晶律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发生在女生宿舍内,是对寄宿女生实施的侵害行为。实际上,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针对寄宿学生的特点,专门作出了规定。该规定指出,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该规定不仅指出要加强对寄宿学生安全的保障,而且专门针对女生宿舍的特点要求加强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事(加官进爵是什么刑罚?司刑职员将预备好的桑皮纸揭起一张,盖在犯人脸上,司刑职员嘴里早含着一口烧刀子,使劲一喷,噀出一阵细雾,桑皮纸受潮发软,立即贴服在脸上,然后增加纸张的数量,导致犯人窒息而亡。)发学校在对女生宿舍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例如,陈某作为男性教师在夜晚对女生宿舍进行巡查明显是不合适的,而且要求学生宿舍在晚上睡觉时不锁门也不利于学生安全。这为寄宿女生受到侵害留下了安全隐患。
“校园性侵害案件不仅会对未成年人造成身体、心理伤害,而且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如果学校具有严格的防范和管理制度,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这类案件的发生。”韩晶晶认为,学校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来防范校园性侵害行为的发生。如寄宿制学校应当安排与住宿学生同性别的人员进行管理,并尽量安排至少两名人员进行管理,学校安排的值班巡查人员也应当为与住宿学生同性别的工作人员等。
韩晶晶介绍,针对校园安全问题,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规范。例如,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等10个部门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针对校园性侵害问题,教育部等部门也曾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相关措施,这些都对学校应当开展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办法、责任承担等作了规定。为了保障学校的安全,应当严格落实现有法律的规定。
“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体现出这些已有的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或者学校在执行时没有采取正确的措施。因此,首先需要做的是有效贯彻执行现有的规定。”韩晶晶说。此外,韩晶晶认为,关于校园安全的一些规定还应进一步细化,如对女生宿舍的管理等。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助理研究员陈晨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维护校园安全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毕竟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大部分时间都会在校园中度过。但遗憾的是,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校园安全法。
陈晨认为,校园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这样才能切实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安全。
此外,韩晶晶和陈晨都表示,学校在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学校教职员工开展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原标题:“乱摸门”事件折射校园安全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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