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大学毕业后,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成为某市工商局一名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踏实肯干,正直热心,人缘较好,但与某位领导关系有些紧张.在2005年的年度考核中,他被考核为 不称职 李某不服.
问题: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他可以通过什么算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评析:每年的年度考核格次是由大家民主评议得出的,既然他被考核为不称职,说明多数人这样认为。
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有申诉的权利,因为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称职,就会被辞退,所以当然有申诉的权利,
参照《公务员法》第十五章第90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ghs是什么梗?“ghs”是“搞黄色”的首拼音缩写,作为一个调侃意味的网络用语,经常出现在聊天对话中。),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二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因此,他可先向工商局申请复核,如果不服复核决定可向同级人事局或上一级工商部门提起申诉,也可不进行复核直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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