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控方提交的徐丽军的证言中,徐几次提到,李庄多次找其谈款项的性质问题。“只有说成借款,孟英才能出来,你的钱才能拿回来。”徐丽军儿子苏文龙的证言则说,孟英案开庭前,自己陪母亲徐丽军在一间屋里等候出庭作证,李庄也进来,小声跟母亲说话,内容就是嘱咐母亲庭上要将投资说成借款。
苏文龙还说到,徐丽军“以前吸毒,情绪易于波动”。
根据李庄漏罪案庭审各方叙述,在孟英案开庭前,徐丽军、孟英以及孟英的代理律师李庄曾一起吃了一顿饭。席间,李庄与徐丽军就100万款项进行交谈,为辩护人妨害作证案埋下根源。
孟案开庭后,李庄口述,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但后来孟家没有履行这个协议,庭审中,李庄称,“我多次督促朱孟两家,但结果不好。为此,受到过徐丽军的埋怨甚至指责,好像我欠她钱似的。为此我挂过她电话,她来北京多次找我,我拒绝见面,之后她还多次发我手机短信,威胁恐吓我。”
2010年1月16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收到徐丽军的控告信。12天后,控告信由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至江北区公安分局。
庭审中,李庄多次要求传徐丽军到庭。他认为,“这关系到我的生死与命运,这么关键的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他断言,“徐丽军不敢出庭,只要她来,我一个眼神就可以将她击倒。”
在辩方提交的一份2005年由上海欧阳法律服务所对徐丽军所做的录音中显示,徐在2005年即认为投入的100万元是借款,从时间上来看,形成于认识李庄之前。辩方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攻自破。此录音亦是形成公诉机关在22日上午所称“证据出现变化,引发对证据存疑”的关键所在。
4月19日13时45分,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法官坐定,传被告人李庄到庭。李庄仍以他一贯的出场方式,昂首挺胸,先环顾法庭,而后朝亲属席位微微点头,作为招呼。
公诉方出示之多的谈话录音中,徐丽军承认先前投入的100万元不是投资款,只是和孟玲之间个人有口头约定,是借款或其他,朱立岩不同意她在金汤城投资,嫌100万元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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