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小编查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常见阻碍和妨害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现场处置规程》,该文件第十条,对有未成年人随行的当事人阻碍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的现场处置作出了规定。
规定如下:
及时取证。
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可辅以相机、摄像机、手机等设备摄录,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有条件的,请求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利用街面监控视频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录像。做好证据采集工作,尽量收集目击群众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取证。耐心劝说。
充分利用其未成年子女在场,指出其行为将会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教育其应当为子女安全和健康成长着想,当好子女的行为表率,模范守法,配合执法。
依法告知。
经劝说无效的,交通民警应依法告知其行为属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已被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责令其立即停止。
妥善处置。
对于继续实施阻碍执法行为的当事人,劝说制止无效,确需带离现场的,交通民警可徒手或使用警械将其制服后带离。当事人未成年子女在场时,应确保其安全,要安排民警照看,温言安抚,避免其惊吓跑动造成交通意外。同时,现场处置时,要防止未成年子女突然挤入处置现场造成干扰,或父母拿未成年子女作为抵挡工具、以伤害未成年子女相威胁,增加处置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