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表示。邀请是期待他人对自己报价的表达,如拍卖竞价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等。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主要依据当事人表达的意愿、合同建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主要条款、交易习惯等。要约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即未来将要成立并生效的合同的核心条款。
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间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未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的要约;但是,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承诺有效。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谈判;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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