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实用房买卖政策第八条经济实用住房要兼顾计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足斟酌城市低收入住房艰苦家庭对交通等基本设施条件的请求,合理支配区位布局。
福州经济实用房的买卖政策有哪些?
福州经济实用房的申请条件
购置经济实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2、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光满3年;3、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颁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收入尺度;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颁布的当年经济实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尺度;
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需年满40周岁;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需与申请人合并盘算。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盘算。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光至申请之日时已持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可不合并盘算。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盘算。
申请人由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购置经济实用住房:1、通过购置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置或者销售商品房的;3、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4、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光不足2年的;5、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光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6、申请人虽已树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树立于市本级的。
福州经济实用房的买卖政策
福州经济实用房买卖政策第五条经济实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法供给。经济实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给筹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给。
福州经济实用房买卖政策第六条经济实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本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实用住房项目外基本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累赘。经济实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福州经济实用房买卖政策第七条个人购置经济实用住房申请贷款时,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方法》规定外,还应该出具经市房管局同意的《经济实用住房申请审批表》。购置经济实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福州经济实用房买卖政策第八条经济实用住房要兼顾计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足斟酌城市低收入住房艰苦家庭对交通等基本设施条件的请求,合理支配区位布局。
福州经济实用房买卖政策第九条经济实用住房开发建设依照政府组织调和、市场运作原则,可由市政府指定的经济实用住房建设单位直接组织开发建设,也可采用项目法人招标方法选择开发企业。参与经济实用住房项目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事迹和社会信用。
福州经济实用房买卖政策第十条经济实用住房的计划设计应该保持尺度适度、功效齐全、经济实用、资源共享、方便节能的原则,优选和优化计划设计计划;经济实用住房建设必需严厉履行国度有关技巧规范和尺度,推广运用先进、成熟、实用的新技巧、新工艺、新材质、新装备,下降成本,进步住宅建设整体程度。有关住房质量和应用功效等方面的请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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