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穗法宣)昨日上午,“剑兰”行动后广州法院一审审结的首宗大案——“7·31”天河冼村杀人案在广州中院二法庭进行宣判,因抢劫财物遭抵抗而残忍杀害三人的罗先华、王刚二人被判处死刑。
二犯表情麻木,低头不语,在法官反复询问后才表示会选择上诉。受害者李宾的家人获赔10万余元,兰艳的父母则因为丧失工作能力,获赔39万余元。被害人家属均对记者表示,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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